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(guī)定,結合我省實際,制定本實施意見。
一、選拔模式
1.實行在全科會考基礎上的分類測試、分批選拔、綜合評價、全面考核、擇優(yōu)錄取的選拔模式。
二、招生計劃
2.經教育部批準(或備案)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,須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(guī)模內,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、要求、信息標準,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(tǒng),編制本校的浙江省分專業(yè)招生計劃(即招生來源計劃),并按時報送省教育考試院。
3.同一高校、同一專業(yè)、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須安排在同一批次,并執(zhí)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準。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(yè),應與本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其他專業(yè)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。如確有必要,經批準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(yè)安排在屬于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。
4.除按計劃管理辦法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,高校統(tǒng)一考試錄取的招生計劃均須報經教育部匯總分送,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,未經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不得安排招生。
5.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,一律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(tǒng)在網上進行。
三、報名
6.報名工作按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》執(zhí)行。
考生在報名時,須簽訂誠信承諾書,承諾本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客觀、真實、準確,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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