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列為嫌疑人的楊女士,卻在派出所這個“最安全的地方”丟了錢包,涉嫌盜竊的是派出所的保安。
近日,保安李某被控盜竊罪,在北京豐臺法院受審。
李某今年27歲,案發(fā)前,曾被某保安公司派到豐臺公安分局云崗派出所做保安員,主要任務是看管嫌疑人。
檢方指控,2012年12月8日8點,李某在云崗派出所會議室內(nèi),趁無人之機,盜竊被害人楊女士手提包里的錢包一個,內(nèi)有現(xiàn)金3000元,港幣1100元。
“我當時就想拿十塊買盒煙抽,就伸手拉開了她的包!蓖彆r,李某帶著哭腔回憶,當時,他和另一名保安在派出所會議室看管嫌疑人楊女士。楊女士被民警叫走詢問時,手提包留在了會議室。此時,另一名保安也去了廁所。于是,他從楊女士的錢包中抽走了10元錢。隨后一想,“拿十塊也是拿,100也是拿,沒分別”,他干脆將楊女士的錢包揣進了兜里。
李某稱,他拿著錢包,在派出所附近的一家超市買了睡衣、羽絨服等一大堆日用品,又到五棵松附近花了550元買了個手機,并充了200元。事后,他越想越怕,就找到了以前的保安班長楊某,說出了盜竊的事實,并在楊某的陪同下,到云崗派出所投案。
庭審中,李某表示認罪,只是對盜竊數(shù)額提出異議。
該案未當庭判決。(記者劉洋)
(來源:新京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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